【南京名人墓】陳鋭墓2
明平江伯家族墓考12
——第四代嗣平江伯夫人沐氏墓志考
作者:程逺
1、沐氏墓志
沐氏(1438.7.23-1497.1.16),凤阳定县(今安徽定远)人,第四代嗣平江伯陳鋭夫人。
《谦斋文录》卷三(四库本),收录徐溥撰《平江伯夫人沐氏墓誌銘》。
这是所见史料中唯一记载的平江伯夫人的墓志,全文辑录如下,笔者标点:
夫人姓沐氏,太保兼太子太傅、平江伯陳公志堅之配也,其先鳳陽定縣人也。曽祖諱英,從髙皇帝起義兵,建大功,爵至西平侯,追封黔寧王、諡昭靖。祖諱昂,为為左都督,追封定邊伯、谥武襄。考諱僖,襲雲南左衛指揮同知,後以子璘貴,贈右都督。夫人蚤失怙恃,鞠于庶母孟氏,性敏慧不凡,而容止詳慎,不茍言笑,女紅外無所嗜恱間渉書史,通《女戒》大義,恒歎曰:“吾獨不得事吾親。”目有所触,輙涕泣不食。兄璘,嘗攝雲南軍務事,謂人曰:“吾有女弟如此,不可不擇所宜歸。”聞平江公賢而多才,遂納聘焉。比入門,逮事其舅某(黟)國莊敏公、暨其姑譚太夫人,孝谨備至。相平江公祗敬,未嘗少忤。賓客之饋,躬自治具内。處娣姒和不失色,下及臧獲,御之有恩。旁至婣黨,禮意兼厚,無不稱者。及居丧治塟,一皆勸公行朱子家禮,尤嚴祀饗,至親滌俎簋,久而不倦。公有二幼弟,鐸、鎡,撫待甚篤,與之合姻。二妹之嫁亦盛奩具以遣,衆皆感其義,终身以母事焉。公既嗣伯爵,夫人獲膺封誥,每歲節入賀太皇太后、皇太后及中宫,輙被寵賜,而謙慎益加。公嘗佩征蠻將軍印,總鎮兩廣,督理漕運,入掌督府,握京營兵,出治河決,攄誠効力,无私顧之憂者,以夫人在也。公壯,尚未有子,夫人寛以逮下,忽夢二獸交走于堂,一老嫗曰:“此熊罴也。”寤以語公,公曰:“此男子之祥也。”翌日,側室袁氏果生一男,因名之曰“熊”,夫人育之不異已出。稍長,延師敎以經書,今為錦衣勲衛,為擇良,娶朱氏太師、保國公、追封宣平武毅王之女,得孫男、女各一。誕孫之彌月,燕飲甫畢,夫人倐得痰疾,熊焚香籲天,剖股肉和羮以進,聞者曰:“觀子孝,則知母之慈矣!”夫人卒于弘治丙辰十二月十三日,距其生正統戊午七月初二日,享年五十九。事聞,上遣官諭祭,有司治塟如制,後特賜楮鏹萬贯及棺槨一具、米布各若干。公請于朝,給驛,遣熊扶柩而南。卜用丁巳某月某日,窆于江寧大山之原、從先墓也。說者謂:夫人生距家,歸顯族,安處優裕,未嘗知世間疾苦,而能勤儉自將,相厥夫、子,保有爵禄,方隆而未艾,可不謂之賢耶?公慟夫人甚,思所以慰其神于地下,奉狀來請予銘,弗獲辭,而为之曰:
猗嗟夫人,勲舊之裔。歸于侯門,允作嘉儷。
事上撫下,家人是宜。賢名式彰,豈曰無儀。
鸞封煌煌,有燁其服。入朝三宫,出表羣族。
貴鮮不驕,富孰非侈。夫人持之,勤儉終始。
匪獨婦徳,母敎亦敦。廕澤之餘,有子有孫。
胡享之隆,而世弗久。曰祭曰賻,世亦希有。
皇循舊度,命藏故丘。伐石勒銘,恩昭九幽。
2、沐氏生卒
墓志“夫人卒于弘治丙辰十二月十三日,距其生正统戊午七月初二日,享年五十九”。
生于正统三年七月初二日(1438.7.23),卒于弘治九年十二月十三日(1497.1.16),先其夫陳鋭早卒6年。
她因父母早卒,由庶母孟氏养大,后嫁入平江伯家。
3、请铭人
墓志“公恸夫人甚,思所以慰其神于地下,奉状来请予铭”。
“公”指其夫陳鋭,志文以爵位尊称“平江公”;“夫人”指沐氏。
4、墓志作者
徐溥,明代名臣,内阁首辅。
徐溥撰此篇墓志,依据的是平江伯陳鋭提供的《沐氏行状》。
5、沐氏家世
(1)曾祖
沐英,明开国功臣,第一代黔国公,追赠黔宁昭靖王。
(2)祖父
沐昂,沐英第三子,追赠定边武襄伯。
(3)父
沐僖,沐昂长子,袭锦衣卫副千户之位(墓志“袭云南左卫指挥同知”),“后以子璘贵,赠右都督”。
(4)兄弟
沐僖有子三:长子沐璘,无嗣;次子沐瓛,无嗣;三子沐瓉。
因第四代嗣黔国公沐琮无嗣,无第五代黔国公,直接由侄孙沐崑袭爵。
沐崑,第六代嗣黔国公,系沐瓉长子长孙、沐誠长子。袭爵后未追封本生父三代,应是过继给沐琮为嗣孙之故。
·以上为娘家,以下为夫家:
(5)公爹:墓志“其舅某国庄敏公”,未填讳,应作“黟国庄敏公”,即陳豫,第三代嗣平江侯。
(6)公婆:墓志“其姑谭太夫人”,陳豫夫人谭氏,《陳鋭墓志》未填讳,详见上篇。
(7)丈夫:陳鋭,第四代嗣平江伯。
(8)子:沐氏无出;陳鋭侧室袁氏生一子——陳熊,后袭爵,为第五代嗣平江伯。
墓志记载陳熊出生前一日,沐氏得梦兆,类似周文王“飞熊入梦”,故为其取名“熊”。
(9)儿媳:沐氏作为陳熊嫡母,为其择媳妇朱氏、宣平武毅王朱永女儿。
据徐溥《谦宅文录》卷四·四十三,《朱永神道碑》仅云“女四,长适永康侯徐锜”。
可知朱永共有四女,但碑文只载长女,其余三女未载,或因尚未出嫁。
朱永“薨于弘治丙辰二月”(弘治十年,1497),仅比沐氏晚卒不到三个月。
而此时朱氏女早已嫁入陳家,且在沐夫人卒前,已与陳熊育有一双儿女,或为朱永次女。
陳家家世显赫,朱永神道碑不应失载。
6、沐氏墓
(1)卒地
墓志“公请于朝,给驿,遣熊扶柩而南”。
“公”指其夫陳鋭,时在临清官任。夫人随夫在任安家,应卒于山东临清,位于南京以北。
故陳鋭上报朝廷,遣其子陳熊“扶柩而南”,沐氏灵柩一路由北向南,需通过官驿自临清归葬南京。
(2)葬期
墓志“卜用丁巳某月某日”。“丁巳”即弘治十年(1497),为其卒后翌年,归葬时间紧凑。
(3)墓址
“窆于江宁大山之原、从先墓也”,墓志最后骈文对应墓地之句“皇循舊度,命藏故丘”。
说明沐氏墓系皇帝按旧制,赐葬南京平江伯祖茔,即江宁县大山南麓(今静龙山)的平江伯家族墓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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