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南京名人墓】陳倫墓1
明平江伯家族墓考9
——陳倫墓考,兼批评“陈瑄家族墓志”相关论文
作者:程逺
简化字“陈伦墓”
一、陳倫墓志考
陳倫,第一代平江伯陳瑄四子、第二代平江伯陳佐四弟、陳儀四弟、第三代平江伯陳豫四叔,史料不载其生平。
据《江宁区博物馆藏明陈瑄家族墓志考》(下简“论文”),2003年夏,江宁区博物馆在静龙山清理出土陳佐夫妇墓志、陳倫夫妇墓志,未见发掘简报。
论文不知墓主姓名,我确定为“陳倫墓”。
1、陳倫墓志
(1)志盖
陳倫墓(编号M2),出土墓志一合,青石质地。
志盖碎裂残损,篆书“明故处士陈公囗(墓)囗(志)铭”。
(2)志石
志石碎裂多块,厚8.9cm,原近正方形,目测边长约60cm。
志文楷书,残缺不全,无法通读全文,详见论文。
2、陳倫生卒
墓志“……成化二年三月己未,寿七十有二”,卒于成化二年三月十八日(1466.4.2)。
不知终年(实岁)或享年(虚岁),推测其生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年或洪武二十八年(1395)。
3、请铭人
陳巽,本生父为陳侃(陳瑄五子、陳倫五弟)。
据《皇明功臣封爵考》,陳侃有二子,长子陳巽、次子陳謙(其子取名未从“礻”字旁),故陳巽原系陳倫侄。
墓志“以弟侃之子巽后囗(嗣)。是巽具……请铭”,因陳倫卒时无后,过继侄陳巽为嗣子,是为请铭人。
4、墓志作者
(1)作者:“晋陵王亻與撰”,王亻與,时任南京翰林院侍讲学士。王亻與文集当收录该篇墓志,待考。
(2)书者:“东鄞金澤书”,金澤,时任刑部观政。
(3)篆盖者:姓名缺失,残留官职“印史”、籍贯“四明”,待考。
5、陳倫墓
(1)葬期
墓志“将以是年八月辛酉,葬公先茔之次”,可知陳倫下葬日期为成化二年八月廿二日(1466.10.1),恰为其卒后半年。
(2)墓址
由嗣子陳巽负责安葬,墓在江宁县太南乡之原、先茔之次。
太南乡之原,即泰南乡大山之原;先茔指陳瑄墓,是为平江伯家族南京祖茔。
其墓所在及出土墓志记载皆证明,同其父陳瑄、长兄陳佐、三兄陳儀等墓,俱在大山南麓。
推测陳瑄二子陳儼、五子陳侃诸墓也可能在此,是为聚族而葬。
5、陳倫墓
(1)葬期
墓志“将以是年八月辛酉,葬公先茔之次”,可知陳倫下葬日期为成化二年八月廿二日(1466.10.1),恰为其卒后半年。
(2)墓址
由嗣子陳巽负责安葬,墓在江宁县太南乡之原、先茔之次。
太南乡之原,即泰南乡大山之原;先茔指陳瑄墓,是为平江伯家族南京祖茔。
其墓所在及出土墓志记载皆证明,同其父陳瑄、长兄陳佐、三兄陳儀等墓,俱在大山南麓。
推测陳瑄二子陳儼、五子陳侃诸墓也可能在此,是为聚族而葬。
二、唐氏墓志考
唐氏(1409-1487.12.7),陳倫第四位继配,享年79岁,与陳倫合葬大山祖茔。
1、唐氏墓志
(1)志盖
陳倫继配唐氏墓(编号M3),出土墓志,论文不载志盖。
据志石首行题名,志盖当篆书“明故太淑人陳母唐氏墓誌銘”。
(2)志石
志石碎裂多块,青石质地,厚9.3cm,原近正方形,目测边长约50cm。
2、唐氏生卒(1409-1487.12.7)
墓志“……年为成化丁未,淑人盖得年七十有九矣”、“季冬二十有三日也”。
推测唐氏卒于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(1487.12.7),较其夫晚卒21年。
“得年”指享年,虚岁,推测生于永乐七年(1409)。
3、请铭人
考述载墓志“以姪巽为后”,论文抄录墓志则不载。
墓志残缺不见,因陳巽已在陳倫卒后过继为其嗣子,陳巽应为请铭人。
4、墓志作者
(1)作者:“赐进士、监察御史、督南畿学政囗囗撰”,待考。
墓志依据的是“塾客任悦氏《状》”,即陳家私塾先生任悦撰《唐氏行状》,当由陳巽提供。
(2)书者:“诰封奉直大夫、尚宝司少卿囗方书”,姓缺失、名方,待考。
(3)篆盖者:“应天府六合囗(县)医学训科致仕劉豫篆”,劉豫。
5、唐氏墓
考述载其墓志“弘治六年(1488年)正月二十六日,以巽扶柩,与鞠庄合葬于大南之厚”,论文又不载。此段抄录短短一句,错误二处三字。
(1)葬期
“弘治六年(1488年)”误,停灵六年再下葬不合理,且弘治六年(1493)与后标公元纪年不符。
应为“弘治元年”(1488),即其卒后二月下葬。
(2)墓址
“大南之厚”,应为“太南之原”,即泰(太)南乡大山之原。
唐氏葬期应为弘治元年正月二十六日(1488.2.8),由嗣子陳巽负责安葬。
论文认为“M2与M3实为鞠庄夫妇合葬墓”,可知唐氏墓与其夫陳倫墓同在大山、平江伯家族南京祖茔。
但论文又将陳佐、陳倫夫妇墓皆分开编号,似非葬于同一墓,或同茔异穴、或同墓异室?
6、陳倫家庭
据唐氏墓志,陳倫共有四妻一妾、一子二女、一嗣子。
(1)四妻一妾
墓志“鞠莊先娶王氏、龍氏、詹氏,皆出……不能永年。继娶淑……邮卫指挥唐公女也……”
前三妻,王氏、龍氏、詹氏,皆先卒;继配唐氏,高邮卫指挥唐公女。
墓志“……盛年无嗣,相与谋曰:‘是将以承祖囗,可以我故缓邪?’……择良家女在室,抚以恩,逾年果生……”
因四妻皆无出,唐氏为夫择良家女为妾,逾年即生育。
(2)一子二女
陳倫墓志“……一,复锦衣卫指挥,先公一年卒。公素所钟爱,而痛其不克永年……”
可知陳倫有一子,卒于成化元年(1465),姓名缺失,待考。
唐氏墓志“……二,一适金吾卫指挥……”,可知陳倫还有二女。
大女婿时任金吾卫指挥,姓名待考。子女皆为妾出。
(3)嗣子
因陳倫卒时无子继承,过继侄陳巽为嗣子。
三、批评相关文章
“陈瑄家族墓”或“陈瑄家族墓志”相关文章见于:
(1)《平江侯陈瑄家族世代葬秣陵》(《江宁历史文化大观》2008年版);
(2)《明平江伯陈瑄家族墓及墓志铭》(2009年《长江文化论丛》·《江宁区博物馆馆藏墓志、碑考述》,作者:杨李兵),简“考述”;
(3)《江宁区文化志·馆藏墓志》(2011年版),系考述节选;
(4)《江宁区博物馆藏明陈瑄家族墓志考》(2010年《东南文化》,作者:杨李兵),简“论文”。
前三篇互相引用、大体相同,错误较多、质量较差;后一篇(论文)修正了部分错误。
要感谢这些文章的指引,是我初识陳瑄墓之启蒙,但要指出这些文章质量较差,尤其二篇论文枉称考述,必须提出批评。
1、“陈佐,字囗辅”
陈佐,字叔辅。
前三篇空缺“叔”字,用“囗”代替;论文录入。
考述存在多处“囗”,并非全为缺损。如同该“叔”字,观志拓该字清晰,书写为“叔”的异体字。
考述作者将不认识的字和缺损字皆以“囗”空缺,极其不妥。
2、“鞠庄”、“菊庄”
陳倫,号鞠莊,M2墓主。
论文不知M2墓主姓名,按M3墓志为尊者讳,将M2墓主称作“陈鞠庄”。
但论文抄录墓志,二处作“鞠庄”,二处作“菊庄”,又不统一,莫名其妙。
我观M3墓志残拓(模糊不清),二处“鞠莊”清晰;二处“匊莊”,“匊”字皆残,部首偏右,并不居中。
我认为论文“菊庄”系抄录错误,当统一为“鞠莊”。
3、“陈鞠庄,陈瑄之孙”
前三篇不知“鞠庄”即陳倫,乃陈瑄四子,既认为“墓主身份不详”,又不知何据误定为“陈瑄之孙”,错上加错。
论文虽修正为陈瑄之子,仍不知考证其名,在墓主有名有姓的情况下,以号代名自然不妥。
4、“杭国”
陳瑄、陳豫官爵“柱国”之误。
5、考述“陈瑄故于1433年,30余后墓地就废圮了,该碑可见一斑”。
“30余后”应作“30余年后”吧!论文草率也就罢了,发表期刊亦不审阅?
“该碑”指陳倫墓志:“恭襄卒,葬江宁县太南乡之原,其垄地故隘……里,买田千亩以供祀。山之南,旧有佛庐名大山者,久废……复之,集僧徒为守垄之备。”
考述误解该记载,将大山寺之废误为陈瑄墓,论文修正。
正解:陳瑄墓在南直隶应天府江宁县泰南乡大山之原,初时只有一座陳瑄墓,尚无家族墓园之长久规划。
经过30多年后,陆续祔葬陳佐、陳儀、陳倫等子孙后代墓,逐渐形成平江伯家族墓地。
因此,等到陳倫晚年时发现“其垄地故隘”,为了后代能持续使用,必须扩张墓地、广买祀田。
大山南麓旧有大山寺,久废,陳倫出资修复,并集合僧众托管墓地,正式成为坟寺,该寺应在墓地兆域内。
6、“太洲人”、“洲人”
考述引M3墓志,多次出现“太洲人”、“洲人”等错别字。
应作“太淑人”、“淑人”,“淑”为异体字写法,类似前文“叔”字。
考述作者显然不认识该类异体字,误作“洲”,论文修正。
7、论文学术准备不足
(1)引用文献?
论文仅引用四处,前三皆为《明史·陳瑄传》;另一为《明史纪事本末》。
引文少而空洞,与墓志关系不紧密,泛泛而谈,几无学术准备。
(2)填补《明史》空白?
首先,论文认为出土墓志填补《明史》空白,我不认同该观点。
《明史》为正史,篇幅有限,只能收录名人要事,不可能包罗万象、事无巨细,也不该将这些旁枝末节、家庭事务尽皆收录。
正如我写墓,尽量只选名人墓,而不可能将普罗大众墓一览无余。
再者,论文后半,从出土墓志中摘录出残缺的平江伯世系,一知半解就妄想填补史料空白,殊不不知史料记载的平江伯家族内容丰富。
可见论文作者学术水平一般,枉自称“考”,不求甚解,名不副实。
如果我为该论文评分的话,不及格。
遗憾的是,论文作者系江宁博物馆馆员,可以接触到馆藏文物,近水楼台,却不善加利用。
我写了这么多篇平江伯家族墓文章,却难以接触到这些墓志,多不公平!
墓志“……年为成化丁未,淑人盖得年七十有九矣”、“季冬二十有三日也”。
推测唐氏卒于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(1487.12.7),较其夫晚卒21年。
“得年”指享年,虚岁,推测生于永乐七年(1409)。
3、请铭人
考述载墓志“以姪巽为后”,论文抄录墓志则不载。
墓志残缺不见,因陳巽已在陳倫卒后过继为其嗣子,陳巽应为请铭人。
4、墓志作者
(1)作者:“赐进士、监察御史、督南畿学政囗囗撰”,待考。
墓志依据的是“塾客任悦氏《状》”,即陳家私塾先生任悦撰《唐氏行状》,当由陳巽提供。
(2)书者:“诰封奉直大夫、尚宝司少卿囗方书”,姓缺失、名方,待考。
(3)篆盖者:“应天府六合囗(县)医学训科致仕劉豫篆”,劉豫。
5、唐氏墓
考述载其墓志“弘治六年(1488年)正月二十六日,以巽扶柩,与鞠庄合葬于大南之厚”,论文又不载。此段抄录短短一句,错误二处三字。
(1)葬期
“弘治六年(1488年)”误,停灵六年再下葬不合理,且弘治六年(1493)与后标公元纪年不符。
应为“弘治元年”(1488),即其卒后二月下葬。
(2)墓址
“大南之厚”,应为“太南之原”,即泰(太)南乡大山之原。
唐氏葬期应为弘治元年正月二十六日(1488.2.8),由嗣子陳巽负责安葬。
论文认为“M2与M3实为鞠庄夫妇合葬墓”,可知唐氏墓与其夫陳倫墓同在大山、平江伯家族南京祖茔。
但论文又将陳佐、陳倫夫妇墓皆分开编号,似非葬于同一墓,或同茔异穴、或同墓异室?
6、陳倫家庭
据唐氏墓志,陳倫共有四妻一妾、一子二女、一嗣子。
(1)四妻一妾
墓志“鞠莊先娶王氏、龍氏、詹氏,皆出……不能永年。继娶淑……邮卫指挥唐公女也……”
前三妻,王氏、龍氏、詹氏,皆先卒;继配唐氏,高邮卫指挥唐公女。
墓志“……盛年无嗣,相与谋曰:‘是将以承祖囗,可以我故缓邪?’……择良家女在室,抚以恩,逾年果生……”
因四妻皆无出,唐氏为夫择良家女为妾,逾年即生育。
(2)一子二女
陳倫墓志“……一,复锦衣卫指挥,先公一年卒。公素所钟爱,而痛其不克永年……”
可知陳倫有一子,卒于成化元年(1465),姓名缺失,待考。
唐氏墓志“……二,一适金吾卫指挥……”,可知陳倫还有二女。
大女婿时任金吾卫指挥,姓名待考。子女皆为妾出。
(3)嗣子
因陳倫卒时无子继承,过继侄陳巽为嗣子。
三、批评相关文章
“陈瑄家族墓”或“陈瑄家族墓志”相关文章见于:
(1)《平江侯陈瑄家族世代葬秣陵》(《江宁历史文化大观》2008年版);
(2)《明平江伯陈瑄家族墓及墓志铭》(2009年《长江文化论丛》·《江宁区博物馆馆藏墓志、碑考述》,作者:杨李兵),简“考述”;
(3)《江宁区文化志·馆藏墓志》(2011年版),系考述节选;
(4)《江宁区博物馆藏明陈瑄家族墓志考》(2010年《东南文化》,作者:杨李兵),简“论文”。
前三篇互相引用、大体相同,错误较多、质量较差;后一篇(论文)修正了部分错误。
要感谢这些文章的指引,是我初识陳瑄墓之启蒙,但要指出这些文章质量较差,尤其二篇论文枉称考述,必须提出批评。
1、“陈佐,字囗辅”
陈佐,字叔辅。
前三篇空缺“叔”字,用“囗”代替;论文录入。
考述存在多处“囗”,并非全为缺损。如同该“叔”字,观志拓该字清晰,书写为“叔”的异体字。
考述作者将不认识的字和缺损字皆以“囗”空缺,极其不妥。
2、“鞠庄”、“菊庄”
陳倫,号鞠莊,M2墓主。
论文不知M2墓主姓名,按M3墓志为尊者讳,将M2墓主称作“陈鞠庄”。
但论文抄录墓志,二处作“鞠庄”,二处作“菊庄”,又不统一,莫名其妙。
我观M3墓志残拓(模糊不清),二处“鞠莊”清晰;二处“匊莊”,“匊”字皆残,部首偏右,并不居中。
我认为论文“菊庄”系抄录错误,当统一为“鞠莊”。
3、“陈鞠庄,陈瑄之孙”
前三篇不知“鞠庄”即陳倫,乃陈瑄四子,既认为“墓主身份不详”,又不知何据误定为“陈瑄之孙”,错上加错。
论文虽修正为陈瑄之子,仍不知考证其名,在墓主有名有姓的情况下,以号代名自然不妥。
4、“杭国”
陳瑄、陳豫官爵“柱国”之误。
5、考述“陈瑄故于1433年,30余后墓地就废圮了,该碑可见一斑”。
“30余后”应作“30余年后”吧!论文草率也就罢了,发表期刊亦不审阅?
“该碑”指陳倫墓志:“恭襄卒,葬江宁县太南乡之原,其垄地故隘……里,买田千亩以供祀。山之南,旧有佛庐名大山者,久废……复之,集僧徒为守垄之备。”
考述误解该记载,将大山寺之废误为陈瑄墓,论文修正。
正解:陳瑄墓在南直隶应天府江宁县泰南乡大山之原,初时只有一座陳瑄墓,尚无家族墓园之长久规划。
经过30多年后,陆续祔葬陳佐、陳儀、陳倫等子孙后代墓,逐渐形成平江伯家族墓地。
因此,等到陳倫晚年时发现“其垄地故隘”,为了后代能持续使用,必须扩张墓地、广买祀田。
大山南麓旧有大山寺,久废,陳倫出资修复,并集合僧众托管墓地,正式成为坟寺,该寺应在墓地兆域内。
6、“太洲人”、“洲人”
考述引M3墓志,多次出现“太洲人”、“洲人”等错别字。
应作“太淑人”、“淑人”,“淑”为异体字写法,类似前文“叔”字。
考述作者显然不认识该类异体字,误作“洲”,论文修正。
7、论文学术准备不足
(1)引用文献?
论文仅引用四处,前三皆为《明史·陳瑄传》;另一为《明史纪事本末》。
引文少而空洞,与墓志关系不紧密,泛泛而谈,几无学术准备。
(2)填补《明史》空白?
首先,论文认为出土墓志填补《明史》空白,我不认同该观点。
《明史》为正史,篇幅有限,只能收录名人要事,不可能包罗万象、事无巨细,也不该将这些旁枝末节、家庭事务尽皆收录。
正如我写墓,尽量只选名人墓,而不可能将普罗大众墓一览无余。
再者,论文后半,从出土墓志中摘录出残缺的平江伯世系,一知半解就妄想填补史料空白,殊不不知史料记载的平江伯家族内容丰富。
可见论文作者学术水平一般,枉自称“考”,不求甚解,名不副实。
如果我为该论文评分的话,不及格。
遗憾的是,论文作者系江宁博物馆馆员,可以接触到馆藏文物,近水楼台,却不善加利用。
我写了这么多篇平江伯家族墓文章,却难以接触到这些墓志,多不公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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